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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疆助听器婴幼儿听力损失诊断与干预

更新时间: 2025-02-25

新疆助听器婴幼儿听力损失诊断与干预

我国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历经20多年的发展历程,已进入到深化和全面推进阶段,现已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开展。2004年卫生部颁发了《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规范》,2010年专家组对其进行了修订。该规范要求所有筛查未通过的婴儿,应该在出生后3个月内接受全面的听力学及医学评估;确诊为**性听力损失的婴儿均应该在6个月内尽快接受干预服务。这样做的目的是使听障婴幼儿**限度获得听觉及言语交流能力以及良好的认知发育。


在前期大量临床工作的基础上,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**会“新生儿**筛查听力诊断治疗组”专家经过多次讨论和修订,共同编写了《婴幼儿听力损失诊断与干预指南》。指南分为听力损失诊断和听力损失干预两大部分,内容包含诊断标准、原则、方法及综合评估,干预指导原则、方法和效果评估。该指南主要为从事此项工作的临床医生、听力和言语康复等相关领域的专业工作者提供指导性意见,进一步规范我国婴幼儿听力损失的诊断和干预工作,全面提高听障患儿的康复效果。

婴幼儿听力损失诊断与干预工作涉及临床医学、听力学及言语病理学、生物医学工程学、教育学、心理学和社会学等诸多领域,需要临床医师、听力师、听觉言语康复专业相关人员及家长密切合作,协同开展工作。

新疆助听器听力损失的诊断

本指南关注的目标性听力损失为所有婴幼儿先天性、双侧或单侧**性(感音神经性、传导性和混合性)听力损失,语言频率(500、1 000、2 000和4 000 Hz)平均听力损失在30~40dB以上。

注:由于入住新生儿监护病房(NICU)的婴幼儿发生神经性听力损失的概率较高,如听神经病等,故这部分婴幼儿必须给予关注。此外,本指南所指为**性听力损失,因此,婴幼儿期常见的分泌性中耳炎等并不包含在内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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